全民國防教育課程須知

1.課程規劃:
(1)開設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」選修2學分課程,提供學生選修,課程內容為「國防政策」、「國防科技」、「全民國防」、「防衛動員」及「國際情勢」等五大領域。
各課程科目名稱全名與學分數:
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-國防政策」2學分
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-國防科技」2學分
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-全民國防」2學分
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-防衛動員」2學分
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-國際情勢」2學分
(2)上述課程全名為均含相關之「軍事訓練」內容,依視課程需求規劃校外參訪活動,並以國內、外戰略時事與國家安全現況為補充教材,以加強學生國家安全及愛國意識,並拓展其國際戰略之視野。 
(3)原112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學生必修之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」為0學分課程,其授課內容與選修2學分課程名稱為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-國際情勢」相同,請舊生(112以前)勿重複修習。
 
2. 修習規定:
   (1)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各開設課程之學分數,均不計入各學系畢業學分數。
   (2)國防課程成績以100分為滿分,60分為及格。原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」0學分必修課程,開設為1學分選修課程,成績不及格者,應予重補修。
   (3)成績之評量,依授課教官(師)上課說明為依據。
3.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」自113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取消校訂共同必修課程。重補修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」課程者,請自行上網加選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」(學年課)上、下學期各1 學分之選修課程。